张立峰律师亲办案例
丈夫不育 妻子起诉离婚案
来源:张立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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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9年,王某经人介绍与薛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。经过3年多的交往,二人于1999年10月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同居。2003年1月17日双方 在当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证。此后几年,王某一直没有怀孕,为此事双方曾发生过不愉快。期间王某到医院检查,结果自己一切指标正常,没有问题。后薛某又去 检查,诊断结果为薛某存在生理问题,暂时不能生育。随后夫妻二人四处求医,但还是毫无结果。   经过深思熟虑之后,王某决定结束这段婚姻,并于2005年8月,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。王某诉称,由于被告的原因使得两人结婚多年来没有生育,虽经多处求 医,但仍无好转迹象,因此原告认为自己的生育权和做母亲的权利被被告剥夺,并且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吵,现在原、被告已经没有夫妻感情可言,因此请求法院判 决双方离婚。   被告薛某辩称,夫妻双方婚姻基础很好,夫妻关系也很融洽,只是暂时不能生育、没有孩子,日后经过治疗这一问题可以得到解决,两人之间的感情也并没有破裂,所以不同意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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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立峰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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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立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101*********202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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